
最近有个电影挺火,叫《监狱来的妈妈》。讲的是一个女人坐了十年牢,出狱后凭这部电影拿了国际影后。乍一听很励志,母爱伟大、改过自新,但仔细一扒拉,事情没那么简单。

电影里的女主是个长期被家暴的可怜母亲,为了反抗失手杀了丈夫。可法院的判决书写得清清楚楚——她是因为“支床琐事”吵架,主动拿刀捅死的,不是家暴反抗,也没有长期挨打的记录。这个事实和电影差得太多。
更让人不舒服的是,演这个角色的本来就是那个女杀人犯本人。她叫赵箫泓,2009年因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了刑。出狱后,有人把她的事拍成了电影,她还亲自上阵,拿了个奖。说实话,一个杀人犯靠自己的犯罪经历翻红,这种事搁谁心里都不太舒服。

导演说要拍的是“罪后”的故事,不是“罪”。可问题是,你把犯罪过程弱化了,把母爱捧上天,观众一看就觉得她是个受害者。法律判的故意杀人,到了电影里好像就成了正当防卫。这种误导挺危险的。

还有更恶心的。这电影在国内宣传的时候,说的都是“司法关怀”、“母爱救赎”,一副正能量模样。但到了国外电影节,导演和剧组换了一套话,说什么“中国监狱是监控下的假象”、“家暴受害者得不到保护”,还暗示中国司法不公。这不是两头吃吗?为了拿奖,连自己国家都敢抹黑。

死者是谁?是她的丈夫,也是她儿子的爸爸。电影里她成了英雄,那死去的男人呢?他家里还有个老母亲和小孩,这些人的感受谁考虑过?你一个杀人犯现在到处领奖、上新闻,等于在人家伤口上撒盐。

有人说她出狱了就该有重新做人的权利,拍电影也是工作。这话没错,但问题是她这个电影不是虚构的,是用一个真实命案改的,而且改得面目全非。她靠这个拿钱拿名,本质上是在消费死人和法律。

电影节那边也有人知道不对劲。有外媒报道挺客观,说赵的,说她动机缺乏证据,不是所有观众都吃这套。但架不住人性猎奇,“杀人犯变影后”这个噱头太有卖点了。

说白了,这部电影的核心问题就一个:艺术创作能不能为了感人,就把法律事实给改了?能改到多大程度?如果改完之后,大家觉得杀人犯挺可怜,反而忘了她杀人的事实,那这就不是艺术,是洗白。

大家心里都有杆秤。同情家暴受害者没错,但把一个故意杀人案包装成励志故事,这事干得不地道。电影是假的,但死人是真的。

中承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